Tuesday, August 12, 2014

表現特出才值得表揚

這篇文章是不屑看到大馬4位因為不受賄而獲得表揚的警察寫的。在飛往檳城的途中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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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法人員不受賄受表揚,與下列情形不謀而合:員工一年365天準時上下班,到了年末考績評量時言之鑿鑿、理直氣壯對上司說:我可是公司裡的珍貴資產,因為沒有偷懶,天天準時上班下班,所以理應獲得器重,就算是大肆表揚也不為過。

該名員工如此這般的“優異表現”,不是很荒謬嗎?相較其他努力辛勤加班、表現著實優異其他公司員工,不是很諷刺嗎?倘若一家公司對於員工的表揚,僅限於如此保守,層次自我降格至如此低下程度,實在很難想像該公司未來將如何發展。


或也可以這麼解釋:該公司正處於混沌不明、士氣全面低落的階段,大多員工都無法遵守必須準時上下班的員工守則,無法敬業樂業;此刻要求員工作出傑出表現,實在是太苛求了!所以只能從先表揚謹守員工守則的員工開始,希望能以此為標杆、以身作則,讓其他員工能以追隨仿效。

若該公司真必須祭出以上『表揚』手法,才能全面『激勵』員工,雖令人有嗚呼哀哉的悲壯,卻似也是無計可施後的最後手段。然而,這般獎勵與榮耀感真能提升員工的集體士氣,達到釜底抽薪、顛覆舊有遲到習性的目的嗎?成效恐怕是曇花一現。

究其實,在職場上,『敬業』是基本態度;就算再不喜歡工作範疇職責,無法做到『樂業』,至少要能把本分做好。因為把本分做好而獲得獎勵,著實令人摸不著頭腦該行為何以值得被獎勵,甚至落得他人口舌飽受非議。更甚是,若此番表揚涉及公共財,更會令納稅人不滿情緒增升。

表揚份內職責的做法,治標不治本。該公司理應從根本做起,軟硬兼施,懲處不盡本分,如遲到的員工;獎勵辛勤為公司服務,如業績標青的員工。至於上述準時上下班的員工,無功無過,表現中庸,實無需多做強調。

如此一來,才能警惕員工:謹守本分是基本,表現特出才值得表揚。要是動不動就獎勵,要到何年何月才能達到激發員工實質潛能的效果?

2 comments:

  1. 哇!你可以写这么不同风格的文字,太厉害了。

    你的写作天赋,独特思想是不容置疑的。继续以文字来启发人更多人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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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謝謝妳一直讀著我的文字。
    謝謝妳給我的留言。
    謝謝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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